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、防微杜渐,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,现将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。
1、白水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王丹违规报销租车费用问题。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,王丹在担任白水县粮食购销公司经理期间,违规报销本人及单位员工公务出差租车费用累计6次,共计4100元。2022年1月14日,王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2、白水县林皋镇南马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刘建锋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问题。2021年10月12日,林皋镇纪委对各村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,南马村对县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,认领问题不全面,整改措施照搬照抄,敷衍整改;“大提升转作风”行动推动不力,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干部作风承诺和“三查”工作;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卫生费自筹收缴进度缓慢,排名屡次靠后。刘建锋作为南马村党总支书记、村委会主任,对镇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思想不重视,落实打折扣,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造成不良影响。2021年12月24日,刘建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以上通报的两起案件,反映出白水县个别党员干部存在作风不严不实、心存侥幸,工作不认真、不负责、失职失责等问题,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、坚定决心认识不清,对触碰纪律红线心存侥幸。
各级党委(党组)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,坚决扛起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,坚持全面从严、一严到底,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“四风”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以案为鉴,深刻汲取教训,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时刻自省自律,防止行差踏错。各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,坚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持续保持纠治“四风”高压态势,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,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,持续释放“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”的强烈信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