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7日,县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专题会议,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党委(党组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》《党章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组织全体党员手抄写入党誓词等。政协机关党组书记和全体机关党组成员以及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会议。
杨仲民在讲话中指出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党委(党组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》对党委(党组)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内容、责任落实方式及监督追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,政协机关领导干部,尤其是党组成员要深入学习《规定》,全面领会吃透文件精神,结合政协机关工作实际,抓好贯彻落实。
杨仲民要求全体党员干部,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机关政协党组要结合工作的特殊性,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,广泛凝聚共识,引导全体政协委员、机关干部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决定,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;二是要按照党的建设的总要求,全面提高政协党的建设工作质量。《规定》把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、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内容。政协机关党组要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结合《规定》提出的责任内容要求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抓好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各项工作,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;三是要切实压实责任,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。按照《规定》要求,在认真落实政协机关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同时,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,党组成员“一岗双责”责任。党组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;党组成员在履行“一岗双责”时,要切实安排部署、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,对委室干部要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,在政协机关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。